立委鄭天財受廠商供養喬事 貪污起訴求刑10年

立委鄭天財受廠商供養喬事 貪污起訴求刑10年

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/台北報導

國民黨籍原住民立委鄭天財,涉嫌透過前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居間介紹,「吸收」多家傳產及綠能廠商提供的「特助」,向這些「特助」每月收取費用,待「特助」所屬廠商遇事,鄭則出面向行政機關「協調」,3年來收取逾7百萬元好處,台北地檢署今(24)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、洗錢罪嫌起訴鄭天財,並具體求處徒刑10年。

此外,張騰龍也被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、洗錢罪嫌起訴,涉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的江姓「助理」等8人均緩起訴,緩起訴期間均2年,支付公庫70至200萬元;林姓被告死亡,涉貪污行賄罪不起訴處分。

檢方起訴指出,鄭天財自109年起到112年間,接受綠能、建商、報關業等9廠商長期供養,業者除可能掛名「立委特助」,還能獲得立委協助陳情、加速政府審核流程,甚至在某建設公司遭人檢舉時,也以「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」名義發開會通知與金管會協助說明。

這些業者以「贊助鄭天財參與原住民豐年祭」等活動為名義,轉帳給張騰龍名下帳戶,或交付現金,定期給付1至10萬元不等賄款,藉此掩飾交付、收受賄款並建立長期供養關係,行賄者除可掛名「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」,以利對外推展公司業務外,倘遇有公司業務上需要與行政機關進行協調時,鄭、張亦得依其職務關係而提供持續性協助。

檢方認為,鄭天財透過被告張騰龍居間接受各廠商供養長達3、4年之久,金額逾700萬元之鉅,除授與各廠商「立法委員鄭天財特助」之頭銜助長歪風外,且對於各廠商提出大小要求照單全收,第一時間即提供職務上協助,幾近擔任特定人之有給職顧問而公器私用。

鄭天財自當選第8屆立法委員起迄今已連任四屆立法委員,應明知民意代表乃國家政制中承載百姓期盼之樞紐,民眾以選票託付,冀其代言心聲、謀求公益,自應本於全體人民福祉,而非為一己私利或只為少數特權及利益團體服務,上開所為形同將立法委員之權力作價出售,已造成公務員執行職務公正性與廉潔性之侵害,對我國民主法治憲政體制根基戕害甚大,建請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 年以上之刑,並期能以此匡正國法。

檢察官審酌被告張騰龍供承大部分客觀事實,僅爭執部分行賄款項、主觀犯意及適用法條,倘其於日後審判程序能坦認所有犯行及繳回全部犯罪所得,節省司法資源,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,以昭懲戒。

照片來源: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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